一、项目简介
为保障我院医养结合中心依法合规运营,确保其环保、安全等各项管理工作满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监管要求,现拟委托一家具备相关资质的供应商,负责我院医养结合中心(设计床位约340张,建筑面积约12700平方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安全现状评价》编制工作。现特开展采购前市场调研,欢迎符合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参与。
二、说明
本次市场调研仅作为后续该项目采购的参考,不构成采购承诺。项目最终实施以实际采购程序为准。
三、服务内容
(一)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要求
1、供应商负责组织专业技术团队开展现场踏勘、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系统识别与科学评估医养结合中心运营期间可能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含医疗废物)等环境影响,并依据国家及地方相关环保法规与技术标准,提出技术成熟、经济可行、便于操作、符合环保“三同时”及排污许可管理要求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方案。
2、供应商必须严格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等国家及地方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完成环境影响报告的编制,确保报告编制程序合规、内容完整、数据真实有效、评价结论客观准确。
3、供应商应确保编制完成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通过具备相应资质的专家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完成报告修改与报批,最终协助采购人获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出具的正式批复文件。
4、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交完整成果文件包括:环境影响报告最终版纸质件3份(均含专家评审意见等附件);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原件1份;及相应的PDF格式电子版1份。
(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编制要求
1、供应商须严格依据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系统开展环境保护措施“三同时”落实情况调查,并委托经计量认证(CMA)且在有效期内的有资质环境监测单位,依据国家及地方监测技术规范,对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等污染源开展竣工环境保护监测,确保监测点位、项目、频次满足规范要求,监测报告合法有效。
2、供应商负责在监测数据、现场核查及相关工程资料的基础上,编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报告应确保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客观反映环保措施建设与运行情况,明确验收结论,并完全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3、供应商应负责组织相应资质的专家进行验收,并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报告,最终协助采购人在“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系统”完成自主验收公示、填报及备案手续。
4、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交完整成果文件包括: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最终版纸质件3份(均含专家评审意见等附件);及相应的PDF格式电子版1份。
(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服务要求
1、供应商负责组织专业技术团队开展现场调查,针对医养结合中心可能发生的医疗废水泄漏、医疗废物遗撒、火灾次生环境污染等突发环境事件,编制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应急预案。
2、供应商须严格依据《环境保护法》、《突发事件应对法》、《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推荐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最新规定,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确保其内容科学严谨、流程清晰完整、责任明确具体、措施贴合实际,具备高度的可操作性与应急指导价值。
3、供应商应确保编制完成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通过具备相应资质的专家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修改完善,最终协助采购人完成预案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系统备案、信息公开等全部法定程序,并取得正式备案文件。
4、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交完整成果文件包括: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最终版纸质件3份;应急预案备案表原件1份;
及相应的PDF电子版1份。
(四)安全现状评价编制服务要求
1、供应商应组建具备相关资质的专业评价团队,对医养结合中心运营所涉及的建筑、设施、设备及作业活动进行全面现场勘查,系统辨识其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科学分析安全生产条件,评价范围应重点覆盖建筑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电气安全、特种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医用氧气系统、压力容器、电梯等)、医疗护理安全、食品卫生安全、人员疏散与应急管理等方面,确保无遗漏、无死角。
2、供应商须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评价通则》(AQ 8001)及《安全现状评价导则》(AQ 8001—2007)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技术标准的最新要求,完成安全现状评价报告编制。确保内容真实可靠、结论客观公正,全面反映医养结合中心安全现状,并提出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安全管理对策措施与建议。
3、供应商应确保编制完成的安全现状评价报告通过具备相应资质的专家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修改完善。
4、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交完整成果文件包括:安全现状评价报告最终版纸质件3份(均含专家评审意见等附件);及相应的PDF格式电子版1份。
四、公示及实地考察时间:
(一)公示时间:2026年4月10日至2026年4月14日。
(二)实地考察时间为:2026年4月10日至2026年4月13日(工作日09:00至17:00)。
五、资料递交方式及截止时间:
(一)截止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4月14日17:00止。
(二)递交方式:2026年4月14日17:00前将盖章扫描件发送到指定邮箱 260849790@qq.com。(格式自拟)。
提交资料包括: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4、报价表;
5、联系人信息及联系方式。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冯老师
电话:13982211822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新繁镇荣军路86号
门诊预约电话:028-83061004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新繁镇荣军路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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